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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給父親,但孩子不願意怎麽辦?

首先要看法律的具體規定。這是判斷法院是否允許夫妻離婚的標準,也是判斷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整無效,且賭博等惡習不改的,應準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雙方因哺乳期後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妳的描述,孩子的父親有賭博的惡習,孩子自願表示願意和母親壹起生活。然後,不出意外,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母親。做出這個判斷的標準主要是是否有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至於生活費,離婚後,父親要像未成年孩子壹樣支付必要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也就是說,孩子的父親每個月要支付壹定的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成年。

別急,如果真的這樣下去,離婚可能對孩子的發展更有利。畢竟父親有賭博的惡習,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附於法律:

第四章離婚

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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