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後未開始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在職和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居民符合享受優撫對象條件的,其養老金和定補不計入家庭收入。
低保的流程:
1.市內辦理:街道辦事處對居委會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後上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並在申請30日內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卡。
2.農村辦理:縣級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農村低保審批工作,並將審批結果告知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分別公示結果3至5天。
低保戶補貼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2.收入證明:如工資收入證明、個體經營收入證明、領取養老金證明等。
3.家庭成員證明: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如租房合同、房產證等;
5.其他證明材料:如殘疾證、困難職工證、特殊困難職工證等。
綜上所述,個人低保具體條件可能因地區而異,申請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具體申請。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