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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院子裏蓋房子?怎麽可能不違法?

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農業用地上,基本是違法的。即使是在自己已經登記發證的宅基地範圍內,農村村民也不能隨意新建、擴建房屋。蓋房子必須審批,這是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

農村村民實行壹戶壹宅制。即每個農村村民在壹個地方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根據本法規定,農村村民建房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因此,農村居民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小組申請宅基地,不能在其他村或村民小組申請宅基地。這主要是針對新申請的宅基地。但由於財產繼承等法律原因,包括宅基地在內的很多房屋原則上不予處理,農村村民可以通過出售或維持原狀的方式處理。但是,房子不能重建。房屋受損後,多余的宅基地要收回。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宅基地不等於壹塊地。宅基地可以分割,但面積要累計計算。妳已經擁有壹處宅基地並達到規定的面積標準,不允許購買房屋,也不允許購買其他地區農民集體土地的房屋作為住宅。農村村民建住宅,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應當公開、公平、公正,按照農村村民自治的原則發揮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村民會議將討論他們是否有資格申請宅基地。審批前應當聽取農村村民的意見,審批後應當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不得批準宅基地,這是防止農村村民以建房名義搞房地產的措施。但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因兩戶宅基地未達標,調整宅基地,其中壹戶申請宅基地的,不屬於此類。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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