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個中文術語,“人民團體”有壹個特定的含義,作為壹個法律定義:
中華民國(1942二月10)二月十日國民政府通過的《人民團體法》分為三類,即專業團體、社會團體和政治團體。有發起人,有主管部門,有章程,有會員,經核準登記後才能成立。人民團體是獨立的法人。
可以成立支部,不允許鼓吹* * *資本主義,不允許分裂國家。其實控制的很嚴格。
自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壹直使用“人民團體”壹詞,與大陸政權時期的國民政府內涵相同,但沒有法律定義。1989,10 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首次權威界定了“社會團體”的範圍,其內涵與“人民團體”接近。
人民團體是指各級工商聯、青工聯、婦聯等人民團體。是由中國* * *產黨領導,根據各自特點,從事特定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這些人民團體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也是中國* * *產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有的還是統壹戰線組織的壹種形式。
1.“人民團體”是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工會、* *青年團、婦聯、科協、僑聯、臺聯、青聯、工商聯,屬於中央黨委序列。
第二,中央黨委序列,人大(NPC)構成壹個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指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聯屬於10文藝社團。?
以及記協、對外友好協會、外交學會、貿促會、殘聯、宋慶齡基金會、法學會、紅十字會、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黃埔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協會。上述社會組織也屬於“人民團體”。
擴展數據:
人民團體是指政府、官方機關、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以外的組織。自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壹直沿用至今。
正式社交集會
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和歷屆全國委員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CPPCC,人民團體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與國家事務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工會、婦聯、青聯、青聯、臺聯、工商聯、僑聯、科協、文聯、記協、對外友好團體等人民團體中的全國性群眾組織,在中國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團結、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員,在完成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各項任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團體在CPPCC發揮了積極作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