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追認權的主體?它隨著不同類型的行為而變化。沒有處分權的,追認權屬於有處分權的人;沒有代理權的,追認權屬於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債務承諾中,追認權屬於債權人;追認權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追認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追認權的實現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意思通知的方式向效力未定的行為相對人實現。如果追認完成,效力待定法的生效要件將予以補充,除非追認權人特別聲明,效力待定法將溯及既往。
追認就是事後承認,法律上有很多情況可以追認。比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後,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後,才能生效。
事後承認追認的規定是追認的表示應當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者行為人作出,向第三人或者行為人以外的其他人表示同意不能視為追認。追認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被追認人應當以明示方式追認,如通過語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直接表示意思,但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