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壹方轉給另壹方的錢的性質被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但是,當轉賬款項的性質被認定為借款時,就應該歸還。
壹般而言,以下類型的金錢將被視為禮物:
1.在特殊節日、紀念日,如生日、戀愛紀念日、情人節、婦女節、七夕等,壹方轉給另壹方的資金。
2.轉賬的時候,明確備註是錢來表達愛意,比如備註裏的“我愛妳”;
3.表達愛意的特別金額,如“520,1314”的特別金額;
4、日常開銷,比如戀愛期間,情侶會買衣服、食物等。,都是戀愛期間的正常開支,沒有借貸關系的特別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