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也是對壹種犯罪的本質特征的描述。殺人是壹種殺人、傷人的行為,但並不簡單等同於殺人、傷人罪,或者兩罪相加。是對具有殺人、傷人性質的行為的提醒,即只要含有殺人、傷人性質的犯罪,爆炸等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都屬於殺人範疇。毆打是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之間的模糊界定,兩者都屬於過激行為,不屬於重復殺人。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上。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起點刑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在下列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壹般,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壹年半有期徒刑。基準刑可以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確定,也可以根據輕傷、殘疾程度增加或者減少刑罰數額。
(2)犯罪情節壹般,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壹人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重傷、殘疾程度,可以增加處罰金額,確定基準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壹人,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傷殘的等級,可以增加處罰金額,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量刑起點確定基準刑的基礎上,可以相應增加罰金數額:
(1)每增加壹個輕傷,刑期可以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
(2)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可增加三至六個月;
(3)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可增加壹至兩年;
(4)壹般殘疾每增加壹級,刑期可增加壹個月至三個月;每增加壹級嚴重殘疾,刑期可從六個月增加到壹年;特別嚴重殘疾每增加壹級,監禁時間可增加二至三年;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加重基準刑20%以下:
(1)具有黑社會或地方惡勢力性質;
(2)傷害對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群;
(三)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武器傷害他人的;
(四)因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故意傷害犯罪的;
(五)有能力賠償的,拒絕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輕基準刑10%-30%:
(1)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事矛盾激化引起的;
(2)因激情、憤慨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_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