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訴訟時效是幾年?
1,刑事審判中的法定時效期間為: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法律依據:《刑法》第87條規定,超過下列期限不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該糾紛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偶爾,受此案件影響的人不得向爭議的壹方提起訴訟,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比如婚姻糾紛,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告是誰,是公民、單位還是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就不能證明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就不能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
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壹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壹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如雙方的收養關系、公民的失蹤或死亡;
(2)請求對方履行付款義務,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等;
(3)請求變更或解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屬於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是指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訴訟,以及他們之間的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是有權限和分工的,屬於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意思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