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如下:
1,快遞函數;
2.糾正措施;
3.預防效果;
4.最終效果。法律的最終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法制的基礎是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制是上層建築。所以經濟基礎決定法律制度。經濟基礎是以社會核心生產力為基礎的經濟結構的總和。指壹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生產力決定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什麽程度,就會產生什麽樣的經濟基礎。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概念。與“上層建築”相比,它是社會結構的兩個基本層次之壹,是社會生活的兩個基本領域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