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改正錯誤。
二、意義
法律適用是指法律之間發生沖突時,如何選擇法律的基本要求。
三。適用法律的要求:
(1)準確是指在適用法律時,要調查清楚事實,準確掌握證據;
(2)合法性是指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
(3)及時是指司法機關在正確合法地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守時限。
四、法律的適用順序是什麽?
基本法優於普通法;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特別法優於壹般法;
比老方法好。
動詞 (verb的縮寫)新法的適用特點:
1,合法性,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法;
2、權威,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的活動,都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司法裁定壹經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違抗;
3.被動。司法程序的啟動總是基於具體案件的發生。大多數情況下,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發起;
4.獨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國家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也應堅持獨立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修訂)第九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確定。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
1.案件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當事人作出選擇的,當事人有責任查明外國法律。如果雙方無法查明,則適用中國法律。
2.如果當事人未能做出選擇,法院將查明外國法律,但法院仍然無法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查明外國法律適用於中國法律。
3、涉及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