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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的意義和作用是什麽?

法律文書是指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為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依法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壹系列法律文件。職能是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反映訴訟和非訴訟的真實記錄。

法律文件簡介: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

壹般法律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場所、公證機關、仲裁機關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所產生的法律文書,以及當事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書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

即指除規範性法律文件(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的所有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主要特點:

(1)生產的合法性,包括生產主體合法,生產有法可依,實體法適用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2)形式的正式性,包括固定結構和固定語言。

③內容的合法性。

④語言的準確性。

⑤使用的有效性。

法律文件的分類和制作;

1,分類:

(1)根據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部分。

(2)根據對外和對內使用文書的不同,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

(3)根據文書的訴訟階段、性質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準逮捕等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回憶、檢察監督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等文書。

(4)根據人民檢察院業務部門的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法律追訴)文書、檢察監督文書、起訴申訴(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2、生產:

人民檢察院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必須嚴格細致,不能允許有任何差錯,否則會給檢察機關和國家的威信帶來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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