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個案例是燃氣公司責任導致的爆炸。由於煤氣主管道封閉不嚴,或管道年久失修,煤氣泄漏,或員工在檢查或維修時操作不當,發生煤氣泄漏和煤氣爆炸。壹種是居民安全用氣意識差、操作不當導致燃氣泄漏引發的燃氣爆炸。有的私接私拆燃氣設施,導致燃氣泄漏爆炸。燃氣管閥門與燃氣竈爐具連接的膠管老化未及時更新,或購買的不合格膠管與緊固膠管兩端螺絲不匹配,緊固不牢,燃氣泄漏爆炸。燃氣竈已超過使用年限,且未更新,導致燃氣泄漏爆炸。用煤氣燒水的人,離不開煤氣。如果鍋是幹的,或者鍋裏沒有水,就會引起瓦斯爆炸。停止使用煤氣,忘記關煤氣閥門或關閉煤氣竈開關,煤氣泄漏,附近使用手機,用打火機點燃香煙等明火引起爆炸等等。總之,使用燃氣的業主平時要對燃氣竈具和燃氣熱水器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的安全使用狀態。燃氣表與燃氣竈、燃氣熱水器的連接建議使用專用耐壓鋁塑管,千萬不要使用劣質普通耐壓塑料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39條* * *持有、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則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