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Xi設計工程師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第六條申請認定為D、E類的人才,應符合人才認定政策規定的標準:
(壹)D類人才:“364”產業體系、“雙創三區”及資本運作、上市指導、自貿區管理、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旅遊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和藝術創作等領域需要的創新人才和緊缺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2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在中國100企業和行業10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省、地、行業(部級)技能獎獲得者、技術能手、工藝大師;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其他相應職級的人員;被安用人單位錄用並給予年薪30萬元以上的人員;率先成立企業法人,註冊資本654.38+0萬元以上,吸引從業人員20人以上,年創稅收20萬元以上;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獲得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生。
(2) E類人才: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實用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包括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中級職稱、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
(三)不能按上述分類標準進行認定的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認定部門共同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認定。
第七條申請D、E的人才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必須遵紀守法,忠於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註重團結協作的優秀品質。
(2)必須是在Xi安工作過,在Xi安與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來Xi安自主創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