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服務名稱的註意事項: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名稱應與應稅服務名稱壹致。但是,所購商品的名稱不必與待售商品的名稱相同;
2.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是發票的壹種。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它既是壹般的商業憑證,又是計算扣稅的合法憑證。
3.應稅服務是指其收入依法應當納稅的服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服務,其收入應依法納稅,即提供應稅服務。
通過發票管理填寫,如下:
1.增加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編碼:點擊系統設置-商品編碼-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編碼,在左側生活服務下找到對應的稅收編碼進行增加,或者在查詢條件對應的名稱處輸入對應的編碼信息找到對應的編碼分類,點擊右上角的增加,輸入商品名稱,選擇稅率,點擊確定;
2.發票管理: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單位信息和貨物或應稅勞務信息;
4.確認後自動跳轉到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手工添加。在左側租賃服務下找到對應的稅碼進行添加,或者在查詢條件對應的名稱處輸入對應的代碼信息,找到對應的代碼分類,點擊右上角的【添加】,輸入商品名稱,選擇稅率,點擊【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