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二、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如何保護人身安全保護令
(1)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保護申請人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被申請人不得騷擾、跟蹤或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保護。保障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
(2)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狀怎麽辦?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