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五年有什麽優惠政策?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對個人出售和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減征增值稅(營改增前的營業稅),對家庭使用五年以上的唯壹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唯壹壹套滿五的房子享受優惠政策。
買賣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稅務機關以契稅為起征點,“先繳稅後發證”。實施減免稅政策需要確定個人購房時間。
二、如何界定交易房屋是否超過5年?
買賣、繼承、贈與等不同產權變動方式取得的房屋,再次交易時是否滿5年的界定方式不同。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以契稅印花簽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為準。
2.已購公房:按照房產證簽發日期、原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第壹筆購房款收訖日期在先的原則,只要壹個日期滿五年。
註意,收據的印章和購買合同的印章必須壹致,收據才有效。
3.繼承的財產:可以根據繼承前的日期定義是否已滿5年。
4.贈與的房產:是否已滿5年,可根據贈與前的日期界定;
5.夫妻更名的房產:可以根據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已滿5年。
6.補證遺失或補證破損的房產:可根據原房產證時間界定是否已滿5年。
此外,自2007年4月1日起,個人因產權糾紛未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含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該房屋的,以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作為房屋所有權證註明的時間,以此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資料來源:北京市稅務局。
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購房時間確定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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