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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交易房屋是否超過5年?

房子是否超過5年,不同房型的界定方法也不同。目前普通商品房按照“孰先孰後”的原則判斷,即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含不動產權證書)。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可以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日期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住房五年有什麽優惠政策?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對個人出售和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減征增值稅(營改增前的營業稅),對家庭使用五年以上的唯壹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唯壹壹套滿五的房子享受優惠政策。

買賣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稅務機關以契稅為起征點,“先繳稅後發證”。實施減免稅政策需要確定個人購房時間。

二、如何界定交易房屋是否超過5年?

買賣、繼承、贈與等不同產權變動方式取得的房屋,再次交易時是否滿5年的界定方式不同。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以契稅印花簽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為準。

2.已購公房:按照房產證簽發日期、原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第壹筆購房款收訖日期在先的原則,只要壹個日期滿五年。

註意,收據的印章和購買合同的印章必須壹致,收據才有效。

3.繼承的財產:可以根據繼承前的日期定義是否已滿5年。

4.贈與的房產:是否已滿5年,可根據贈與前的日期界定;

5.夫妻更名的房產:可以根據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已滿5年。

6.補證遺失或補證破損的房產:可根據原房產證時間界定是否已滿5年。

此外,自2007年4月1日起,個人因產權糾紛未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含不動產權證書)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該房屋的,以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作為房屋所有權證註明的時間,以此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資料來源:北京市稅務局。

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購房時間確定問題的公告

此內容僅適用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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