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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為嫌疑人辯護嗎?

家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在法庭上可以自己辯護,需要辦理委托手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如下: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官、檢察官和調查人員應避免的情況如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綜上,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法律援助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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