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必須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登記必須由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能兩個人申請,壹男娶二女,壹女嫁兩男,兩男兩女,不允許結婚登記。換句話說,重婚和同性婚姻是被禁止的。
二、已婚人士不得再次申請結婚登記。
壹夫壹妻制是中國的基本婚姻制度。申請結婚登記的,必須是我國婚姻登記狀態下的未婚,已經登記結婚,並與其他人發生法律關系,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依法解除前次婚姻關系之後,也就是說必須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如果配偶與他人結婚,這是壹種重婚罪。
第三,近親不得結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也就是說近親不結婚。這是因為近親結婚可能對後代的健康產生很大影響,也可能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也有人認為,如果近親之間沒有生育的可能,就應該允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系的近親屬不應受此限制。
四、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病和重大的不能治愈的傳染病或遺傳病。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難以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痊愈的,應當認定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取消了婚前強制醫療,可能很難保證。
五、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最低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鼓勵和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絕對沒有結婚資格的。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必須拒絕登記。但晚婚晚育只是提倡,沒有法律強制。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壹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必須貼有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