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物權法,最接近的含義是2003年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至今仍在執行。各省區市和地級市也專門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但也有壹些省市出臺了更具體的規定,以適應當地的情況。
1.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根據法律規定,業主是產權所有人,對物業享有使用權和所有權。所以業主是否入住並不影響物業費的繳納。因此,即使業主不入住,其所有權的房屋仍在小區物業的服務範圍內,享有相應的服務,應按規定按時繳納物業費。至於是否收取全額物業費,需要和開發商、其他業主、主管部門協調商定。
2.物業費包括什麽?根據相關政策,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外包的,物業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制度的,預收的物業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清潔衛生、綠化維護、秩序維護和辦公費用,以及業主同意的固定資產、公眾責任險等費用。
3.物業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辦法規定,物業費收費標準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通常寫字樓、商業、工業園區等非住宅類實行市場調節價,即合同雙方協商定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費收取標準由政府指導,物業公司、開企參照政府公布的物業費標準進行定價;業主大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決定。
4.物業費定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應當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5.物業費的計算:壹般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服務的範圍和內容確定物業服務水平,基準價格根據物業服務水平和設備設施狀況(有無電梯)參考政府指導價或協商確定。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收費標準。通常情況下,物業費是按照物業的建築面積收取的,計價方式為人民幣/平方米。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月、季、年收取,但預付款不得超過壹年。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沒有物權法關於空置房的法律規定,類似的行業文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也沒有關於空置房的專門規定。因此可以判斷,空置房應作為普通商品房管理。鑒於其特殊性,物業費如何收取,應由房屋所有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行政部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