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巴嫩,商標申請提交給黎巴嫩經貿部商標司,商標不在黎巴嫩使用也可以註冊。如果您在黎巴嫩註冊壹個組合商標(包括文字元素和圖形元素),該商標的專有權僅限於以提交和註冊時的確切配置或方式使用該商標。如果您希望將商標的文本元素與徽標分開使用(反之亦然),建議您註冊另壹個商標,僅包括您希望分開使用和保護的文本或圖形元素。
但是,如果第三方最終打算為包含您的商標的主要或不同部分的類似商品或服務註冊或使用商標,您將有權采取法律行動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在黎巴嫩,登記前反對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註冊後的五年內,第三人可以基於先前註冊的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標提起撤銷商標的訴訟,這種撤銷操作的成功概率會根據情況而有所不同。
在黎巴嫩,沒有必要使用商標來維持其保護。該管轄區不提供基於未使用的取消。黎巴嫩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十五(15)年,並且可以無限期延長十五(15)年。您可以在到期日前十二個月(12)申請續費。之後,商標仍有三(3)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可以續展,但需支付延期續展費。
對於商標檢索報告,商標必須是拉丁字母,只有其他拉丁字母的商標才會被考慮。如果您想搜索用本地書寫系統(阿拉伯語)書寫的商標,並包括用本地字母(阿拉伯語)書寫的商標結果,將收取額外費用。
如果您想在評估您在黎巴嫩註冊的商標(商標檢索報告)時考慮您商標的圖形或設計元素,以確定我們是否可以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此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價格和預計交付時間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