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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節,交通違法行為可分為

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情節分為輕微違法行為、壹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1,輕微違規

是指交通行為人主觀上由於舊習慣或過失行為造成的違法行為,客觀上對交通秩序影響不大,沒有不良後果。如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機動車超停止線停車等。;

2.壹般違規

是指交通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犯罪,具有壹般過錯,客觀上對交通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可能造成壹定不良後果的違法行為。比如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機動車道不會靠邊停車,也不會在指定的車站上下車。

3.嚴重違規

是指交通行為人主觀上無視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客觀上導致交通堵塞或者交通事故,造成嚴重違法行為。如騎“飛”車撞傷路人,違反裝載規定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傷亡等。,都是嚴重違規。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四個特點:

1,行為的危害性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國家和公民利益的;

2.行為的違法性

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依據的是交通法規的規定,違反即構成違章;

3.行為的嚴重性。

交通違章屬於輕微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刑事處罰和制裁,社會危害性較小;

4、該行為應受到懲罰

由於其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根據法律法規,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壹定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行駛證挪用、出借給無駕駛證的人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六個月以下吊扣。情節嚴重的,還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塗改、偽造、冒用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不按照規定超車、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時不立即移動車輛,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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