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壹個老板辦了個服裝廠,後來註冊了兩個企業,壹個實業公司,壹個服裝公司。這三家企業不僅是同壹個老板所有,而且工商註冊地址和經營範圍都是壹樣的。在工人眼裏,只是壹個三塊牌子的工廠。去年,在壹家服裝廠工作了近20年的王被企業辭退。她將服裝廠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並補繳醫療保險。但服裝廠說,是實業有限公司為她繳納了養老保險,是服裝公司做出了與她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三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故王並非服裝廠員工,告錯了人。當地法院審理後接受了這壹說法,認為王應根據糾紛類型起訴與她存在法律勞動關系的實業有限公司或服裝公司,其訴訟被駁回。法院的這壹判決當然是正確的,但卻讓原告王吃了苦頭。重新起訴意味著重啟復雜的司法程序,維權成本會大幅增加。這能怪王嗎?我怪她在企業幹了近20年,卻連自己是哪個企業員工都不知道。她趕去打官司,還沒交出來就被打敗了。現在出現糾紛,通過司法途徑尋求解決,被認為是理性之舉。如果壹方處於弱勢,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社會就鼓勵他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現實是,很多時候,弱勢群體似乎更願意通過非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比如,近年來,各地出現了大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但大多數農民工不願意走法律途徑。而是想出了自焚、跳樓、爬油庫等等各種離奇的恢復方法,造成了殘疾、殺人等痛苦的後果。相反,那些拖欠工人工資的不良企業主,有時也會“仗義執言”,總是對走投無路的農民工說“妳可以打官司”。為什麽管事的工人不願意打官司,不還工資的老板信心滿滿,願意在法庭上見面?問題的本質是,對於很多弱勢群體來說,法律這個武器太重了,他們想拿都拿不起來。因為他們沒有相應的知識,自身素質無法滿足復雜細致的司法程序的要求。比如,檢察官承擔舉證責任的司法要求,讓他們無法跨過求助的門檻。其次,農民工收入不多,無力支付幾千塊的中介費。如果被拖欠的工資只有幾百元,通過司法手段追討沒有實際意義。雖然理論上政府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為農民工提供幫助,但實際受益者少之又少。此外,司法低效甚至司法腐敗的客觀存在,進壹步擡高了農民工試圖討回公道的成本。法律武器更容易被人們拿走,真正成為保護每壹個公民權益的工具,這不僅關系到國家頒布了多少具體的法律法規,還關系到是否有壹個合適的法律環境。真正法治國家的建立,必須建立在全民素質的提高和根深蒂固的法治意識上,而不是建立在頒布的法律法規數量上。如果不鏟除產生社會不公的土壤,不真正落實法律為全民服務的宗旨,法律環境就不會健康,法律武器對很多弱勢群體來說永遠是沈重的,不能輕易使用。依法維權也將成為壹項艱巨的任務,不僅會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壹種頑疾,還會降低人們相信法律、依法辦事的信心。
上一篇:婚姻和愛情對妳來說最大的區別是什麽?下一篇:2019武漢房屋裝修價格,武漢房屋裝修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