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同時期或比較不同的社會環境,法律有不同的內容形式。通過這壹點,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關系。
先說法律的起源。原公社體制解體前,生產資料是公有的,產品是平均分配的。個人和集體是壹體的,他們的利益基本相同,這使得他們只能依靠傳統習慣來調整他們的經濟關系。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產品有了剩余,出現了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原始社會的氏族聯盟和氏族習俗逐漸被國家和法律所取代。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需要新的社會規範來解決有限的社會資源和無限的人類欲望之間的矛盾,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為了適應這種社會結構和社會需求,出現了壹種新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範——國家和法律。
可見,法律是社會的產物,是為了調整壹定的社會經濟關系,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而產生的。法律不能脫離社會。
擴展數據:
建設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壹個條件,原因有三:
第壹,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法治社會建設的配合和支持。只有在加強法治社會建設的同時加強法治國家建設,法治國家建設才能獲得適宜的環境。法治國家不能建立在虛幻的空間裏,而必須建立在現實社會中。
現實社會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可選空間。顯然,只有不斷營造全社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的法治社會環境,才能不斷推進法治國家建設。
試想壹下,如果我們整個社會都不尊重和信仰法律,我們大部分公民都不知道、不相信、不遵守法律。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還能建設法治國家,建設法治國家嗎?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建設壹個法治國家,如果不是不可能,也將是非常非常困難的。當然,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的建設是壹個互動的過程,法治社會的建設也有賴於法治國家的建設。
第二,法治國家的建設有賴於法治社會的建設為其提供壹定的援助和治理機制。現代國家治理不同於傳統的國家管理,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
所謂“國家治理現代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在多元治理主體中,最重要的是社會公共權力主體。
另外,正如社會公權力需要國家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壹樣,國家公權力也是如此,更需要社會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因此,必須加強法治社會建設,促進各種社會自治組織的成長和發展,提高其參與國家法律監督的能力。
第三,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是人民,他們生活在不同的社會主體中,他們也是不同社會主體的成員。
不同社會成員的素質就是人的素質。建設法治國家需要高素質的人,高素質的人只能來自各種社會主體的供給,來自壹個法治社會的供給。
沒有法治社會培養和鍛造高素質的各類社會成員,高素質的人就沒有來源。沒有高素質的人,建設法治國家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困難的。
新華網-“法治中國”與“法治社會”的關系
1.有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保險嗎?
是的,在故意傷害案件中,保險允許對方賠償醫療費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況之壹死亡、傷殘或燒傷,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