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範圍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證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經濟困難的審核標準參照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
第二,法律援助包括什麽範圍?
(1)民事案件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社會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追求侵權賠償;
8.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受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請求賠償;
9.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的受害人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使用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