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條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關於法律援助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的規定,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理解。
第壹,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 * *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法治的普及,從根本上要求堅持黨的領導,更好地反映和體現人民的意誌,更好地確認和保護人民的利益。
第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在我國法律援助的立法和實踐中,最根本的理念是“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援助是國家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法律制度,依法獲得法律援助也是公民權利的內容。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平等地保護公民的權利,確保權利的實現。
第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平正義是目標,公開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要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五、實施全民保障和社會參與。在國家安全方面,體現在為實施法律援助提供財政資金和人員配置。同時,法律援助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法律援助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