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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性質是什麽?

既然國家設立了訴訟救濟的方式來恢復被損害的對人民的公平,那必然是對所有人的。但還是有很多人因為沒錢請律師和提交訴訟費,即使被侵權,也只能選擇忍受。為了確保這些群體的法律公正,設立了法律援助。那麽,法律援助是壹種什麽樣的法律行為呢?1.法律援助的性質是什麽?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我國法律援助有以下特點: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獲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權利,實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雖然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壹些成績,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需要我們進壹步研究問題的癥結,探索解決的辦法。壹是資金嚴重不足。第二,人員數量遠遠不夠。三是法律援助覆蓋面不夠大。第四,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十分堪憂。第五,現有的法律援助主要局限於訴訟領域,即幫助人打官司。第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身份尷尬。綜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本質其實是國家對那些特殊困難群體提供的壹種公益性法律幫助。既然法律的公平是讓所有人受益,那麽這些人也必須得到法律的幫助,才能擺脫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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