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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有名詞解讀

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

(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冰雹、泥石流;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非正常社會事件,如罷工、暴亂等。

2.什麽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效力如何?

(1)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經過雙方協商的條款;

(二)格式條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免責條款無效,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3.什麽是強制執行?

(1)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

(2)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被執行人。申請人是“相關主張得到法院支持”的當事人。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的最後壹道程序。

4.什麽是財產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損失而采取的限制處分當事人財產或爭議標的物的強制措施。

5.什麽是* * *?什麽是* *的優先購買權?

(1)***按股份可分為***與* * *兩種;

(1) * * *與* * * *共有財產:基於* * * *之間的關系,所有* *人對* * * *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基礎是* * *同壹關系,最常見的是夫妻的家庭財產。* * *擁有* * *的人,在* * *的某些基礎喪失或有重大分裂原因時,可以請求分裂;

2 * *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人按照各自的股份對其* * *所擁有的財產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壹種* *關系;(《民法通則》第78條第2款)

根據《物權法》第103條:

* * *部分人沒有約定*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歸* * *所有或者由* * *與* * *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除* * *有親屬關系外,視為歸* * *所有。

據某* * *某* *某個人從壹開始就和* * *有壹定的* * *份兒。而* * *跟* * *有些* * *有些人只有在* * *關系消除後才能協商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

* * *與* * *某人擅自處分* * *房產,未經其他* * *人同意,其處分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效力待定。當其他* * *人明確反對時,其處分無效。

(2)***某人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物權法》第101條規定,個人可以通過股份轉讓其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6.什麽是癲癇?

是指人民法院對經清點需要保全的財產,加蓋印章,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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