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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公司有什麽優勢?

1.法律咨詢服務機構1。其性質是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經濟性質按《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核定。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必須與主辦單位在人、財、物上徹底脫鉤。2、1的成立條件。八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有5人獲得了大學法律文憑;或者已經取得律師資格;或者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安、檢察、法律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離休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3.自有資金3萬元以上(設立公司10萬元以上)。4.有健全的會計制度。3、經營範圍1。回答法律問題;2.起草、審核和修改與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3.擔任法律顧問;4.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4.行政機關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並按規定分別繳納管理費和註冊費。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成員(包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受本機構指派從事咨詢活動時,不得使用律師的名義,不享有法律規定的律師權利。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不得聘用兼職人員。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當於每年1前向批準其設立的司法行政機關報告上壹年度的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總結,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照《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原登記機關的年度檢驗。5、基金管理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暫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超標準收費。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業務收入依法納稅,稅後利潤按壹定比例設立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和福利基金。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人員的工資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有關部門確定。退休人員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個人收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二。律師事務所1。界定中國人和中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管理。2.設立條件(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3.業務範圍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4.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5.基金管理按照《律師收費辦法》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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