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人名義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名義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1.掛靠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掛靠”,即所謂的“企業掛靠經營”,是指施工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大多涉及到掛靠問題。所謂隸屬關系,並不是壹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在建築工程領域,是指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本質上是壹種資質交換和利用的行為,是不具備特定資質的壹方通過向具備特定資質的壹方支付壹定的代價,獲得以有資質的壹方的名義參與特定經濟活動的行為。建築業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中國通過行政許可對建築業實行市場準入。為此,《建築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事實上,雖然法律明確禁止掛靠行為,但在實行市場準入的條件下,施工資質本身就是壹種稀缺資源,從而成為交易的對象,這也造成掛靠行為大行其道,屢禁不止。

關於掛靠情況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壹條、第四條明確規定,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二、鏈接的特點是什麽?

從屬關系通常表現出以下特征:

1,掛靠人或單位不具備施工資質,施工能力和責任承擔能力不足;

2.關聯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3.關聯公司應向關聯企業支付壹定的費用。

4.關聯人應當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關聯方、關聯方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在建設工程中有掛靠關系的,掛靠人借用掛靠企業的資質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掛靠人憑掛靠人的印章、證明、蓋章直接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即關聯企業只是名義上的合同主體,關聯人員才是合同權利義務背後的受益者和承擔者。

就關聯方與發包方的關系而言,關聯方與發包方之間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因為關聯方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也沒有作為合同壹方與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綜上所述,只要附屬合同的簽訂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附屬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 上一篇:發布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是什麽?
  • 下一篇:“加強反壟斷”是壹個熱門話題。如何加強對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的監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