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判準備審判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實質性審理之前,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法官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法庭調查主要包括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和質證;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互相進行辯論的訴訟活動。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相互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4.案件評議和宣布判決這是法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分清是非,分清責任,作出判決,宣布判決結果,以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糾紛的階段。音頻和視頻記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庭審可以錄音嗎?
1.經允許,觀察員可以錄音、錄像和拍照。但未經法院許可,法院可以暫扣設備,責令刪除相關內容。
2.法院公開和不公開審理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允許旁聽,當然也不允許錄像;公民可以出席公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十七條所有人員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煙、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錄音、錄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