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如下:
1,確定是否開審。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2、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庭審時,檢查案件基本情況,詢問是否撤訴;
4.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閱讀審訊記錄;
5.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增加訴訟請求;
6.有序進行法庭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不能當庭宣判的,可以延期開庭。
綜上,法務是單位的法律顧問,專職為公司服務。律師是獨立於單位的法律工作人員;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大企業要求法務必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法務部的人員可以是律師,也可以不是律師。法律事務是指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和其他法律組織中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想做專職法律顧問,可以參加全國統壹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法務是單位的法律顧問,全職為公司服務。律師是獨立於單位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