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毀容、喪失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損傷,包括壹級、二級重傷。
2、輕傷
肢體或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ⅰ級、ⅱ級輕傷。
3、輕傷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
擴展數據:
評估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損傷因素直接造成的原發損傷和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或後遺癥為依據,綜合分析,全面鑒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癥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應以當時的損傷為基礎,以損傷後果為補充,綜合鑒定。
對以組織器官外觀損傷或功能障礙為依據的鑒定,應以損傷後果為依據,以當時損傷為補充,綜合鑒定。
評估機會:
如以原發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可在損傷後進行鑒定;以損傷引起的並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應當在損傷穩定後進行鑒定。
以組織器官外觀損傷或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在損傷後90日進行鑒定;
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原發損傷及其並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應說明可能產生的後遺癥,必要時應進行復查和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損傷應在臨床治療結束後或損傷穩定後進行鑒定。
損壞程度等級:
1,重傷壹級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嚴重危及生命;左側肢體嚴重殘疾或者嚴重毀容;聽力、視力或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嚴重喪失。
2、重傷二級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危及生命;左側肢體殘疾或輕度毀容;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輕傷。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不危及生命;左側組織器官的結構和功能中度受損或外觀受到明顯影響。
4、輕傷二級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不危及生命;左側組織和器官的結構和功能輕微受損或外觀受到影響。
5、輕傷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
等級限制:
二級重傷為重傷下限,與壹級重傷相連,壹級重傷上限為致人死亡;
輕傷二級為輕傷下限,與輕微傷壹級銜接,輕微傷壹級上限與重傷二級銜接;
輕傷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連。未達到輕傷標準的,不認定為輕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