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勘查各種命案的現場,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或對涉嫌殺人的屍體,確定死亡原因、時間、性質,推斷鑒定死傷兇器,分析作案手段和過程,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的權利。
第二,對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體(人)進行傷害、勞動能力、性別、性功能、精神狀態等調查鑒定,通過法律手段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秩序和人權精神的發展。
第三,檢驗鑒定與犯罪有關的法醫DNA物證,為個體鑒定和親子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從證據法的角度維護社會司法公正,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為法院審判和檢察機關提供專家證言。
第四,認定醫療糾紛案件,分清責任性質,通過法律手段捍衛醫學人文精神的神聖性,將醫德缺失甚至破產的臨床醫生繩之以法,同時便於醫療部門提高醫療質量。
五、通過毒物分析(藥物分析)、毒理學(藥理學)等分析化學手段,檢測中毒案件中毒物的種類和化學結構,配合國家有關政法部門查明重大中毒事故和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不及物動詞醫療費用合理性的評價與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隨著公民維權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費用合理性評價及相關醫療問題的案件明顯增多。其中,醫療費用合理性評價專業性極強,鑒定最為復雜,幾乎同時涉及所有臨床醫學專科和診療項目。
七、生物特征識別,法醫人類學實踐利用人體固有的生理特征來識別個人身份。在證券和金融領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擴展數據:
法醫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運用各種技術或手段,在重要時間節點進行現場醫學調查、醫學隨訪取證、活體醫學檢查和傷情觀察、屍體解剖、癥狀分析、檢驗比對、觀察訊問、遺物鑒定、轉移監護和特殊體檢。
通過調查取證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取證、破案的核心。相對於只關註活醫學的臨床醫生,我國現代法醫同時將“活醫學”和“死醫學”作為研究對象。法醫學是運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及相關的刑事科學技術和司法鑒定技術,對與法律有關的人體(活體、屍體、精神)和犯罪現場進行調查、鑒定並作出鑒定的科學技術人員。
古代的法醫叫靈石和左左,主要做簡單的屍檢(不涉及現代西醫科技,尤其是病理學)。在現代中國,法醫學已經成為壹個復雜而開放的體系,積極吸收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心理學和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的知識,並融入於大成現代科學技術體系,它正在走向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和標準化的道路。
正如國家的法律體系分為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壹樣,相應地,司法鑒定也逐漸走向三大領域:司法鑒定、立法鑒定和行政鑒定。對於法醫來說,人體(活體、屍體)不是目的,法治精神和人權意識才是最終目的,醫學是達到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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