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取決於他們在調解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個人表達方式,因人而異,不具有普遍性。
以上。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
第壹,受理糾紛。壹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三是上級交辦的調解。受理糾紛後,發現糾紛不屬於人民調解範圍,或者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與人民或者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在采取必要的緩解措施後,應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壹是受理糾紛後,要對當事人、知情人、周圍群眾和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查明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二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說服,讓當事人在知道“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當事人能夠互諒互讓的,調解員應當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意見,調解員應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議,以便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第四,做好回訪工作。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先行勸導;拒不履行,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確認後,告知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案卷和其他檔案的歸檔工作。訴前調解流程: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法院安排訴前調解——調解員主持調解(20日內)——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並退回起訴材料,當事人和解撤訴,無需出示文書。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第壹,受理糾紛。壹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三是上級交辦的調解。受理糾紛後,發現糾紛不屬於人民調解範圍,或者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在采取必要的緩解措施後,應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壹是受理糾紛後,要對當事人、知情人、周圍群眾和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查明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二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說服,讓當事人在知道“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當事人能夠互諒互讓的,調解員應當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意見,調解員應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議,以便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第四,做好回訪工作。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先行勸導;拒不履行,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確認後,告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案卷和其他檔案的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