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短信方式送達開庭通知書;通過短信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人民法院有六種送達方式。
(1)直接交付
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也就是說,凡是可以直接送達的,都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公民不在的時候,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字。但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本人不在,家裏也沒有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只有對方,則不宜采用對方簽字的方式,因為雙方都有利益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簽收的法人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員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給他簽名;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本人,不得由他人代收。因為調解書壹旦被接受,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接受的,視為調解不成立。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服務
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委托送達的,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相關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字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
(5)轉發和服務。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轉發服務有三種情況:
1。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被執行人被收監的,通過其所在監獄、勞動改造單位轉送;
3。受送達人正在勞動教養的,應當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的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經過壹定時間後,在法律上視為壹種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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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