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確實無法履行的債務人,法院雖然會暫時中止執行程序,但始終可以查封債務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待債務人能夠履行後再進行查封;
2.債務人有能力償還惡意債務的,可以列入失信人名單,采取壹些限制措施;
3.對於惡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撤銷轉移。情節嚴重的,債務人還可能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而受到刑事處罰;
4.對於欠債後下落不明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法院判決不還錢會有什麽後果?
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原告提起訴訟後,應積極應訴,爭取有利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妳不利,有能力履行就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綜上,如果債務人不還錢,法院壹般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甚至可能強制執行。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不還債,證據充分,法院會支持債權人的訴求。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1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