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獲得的工資補償。生育津貼按產假或休假天數計發,計算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在產假或休假期間按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壹)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情況下,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流產或引產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懷孕7個月後引產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三)實施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輸精管結紮術的,享受7天生育津貼;
(四)實施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施輸精管結紮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貼;
(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本規定實施後,國家和省調整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的,生育津貼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彌補;工資高於產假或者休假前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繳。
擴展數據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助金。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或者職工失業配偶生育、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用人單位連續繳費不滿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失業配偶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助由用人單位連續繳費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及其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按照職工產假或休假前工資的標準執行。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流產以及分娩引起的引產等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住院期間因生育引起的並發癥及並發癥的診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發生的上述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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