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訴期已過,判決將生效。如果敗訴壹方不主動執行判決,另壹方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期間不影響判決效力,再審裁定後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訴訟時效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限,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是:
1.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0天;
2.不服裁決的上訴期為5天。
民事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是:
1.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
2.針對該裁決的上訴期為10天。
此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對壹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30日。如果他可以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準許。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逾期不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 *不服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決提出上訴和抗議的時限是五天。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對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附帶民事部分另行審理的,也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確定上訴期限。
第二百壹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