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原告不出庭,律師該怎麽辦?
如果原告不在庭審現場,律師完全可以繼續庭審。開庭時,原告不到場,未獲批準的,可以駁回起訴,必要時也可以作出延期開庭的決定。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不是庭外。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壹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壹代理人”或“壹人代理人”,後者稱為“* * *同壹代理人”。* * *在代理時,委托書應明確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防止委托代理人有隨時辭職的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即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擔。委托代理人應當正確、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權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誌。委托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委托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不得擅自轉委托。
當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應當委托親友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人出庭視為當事人出庭,應當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材料: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推薦材料以及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目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後不參加訴訟活動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已經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完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所以有可能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