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判決債務人欠款並支付利息。此時,被告應在履行期限內向原告支付相應的款項。否則,壹旦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直接從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中扣款、拍賣、變賣不動產、動產等可執行財產。
1.債務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是否請律師,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提起訴訟,而且是在律師的幫助下進行。最基本的起訴權是當事人。法制快報提醒您,在實踐中,是否需要聘請律師,主要看案件是否復雜,證據是否充分。案情簡單,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處理。但如果案情復雜,證據不充分,就需要聘請律師幫助。
二、起訴欠款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還款,債權人可以和他私下協商,重新約定還款。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起訴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原告的身份證、戶口簿、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關於證據材料,在這類案件中,債權人主要可以拿借條、轉賬記錄、銀行對賬單、賬本、錄音等作為證據。其中,借條是最常見的證據,債權人在起訴前與債務人協商時,可以要求債務人補足借條。如果他不願意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把聊天錄音作為證據。另外,如果是通過電子方式轉賬,也可以提供轉賬記錄、轉賬界面截圖等證據。此外,訴狀應包括起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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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