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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凍結支付寶和微信嗎?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凍結支付寶和微信相關資產。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的結果,對被告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壹種特殊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據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擴展數據:

案例:

近日,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圍繞最高人民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總體工作目標,創新執行工作,凍結老賴“微信、支付寶”,全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現階段,微信和支付寶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的支付和理財工具,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越來越多的人直接把資金存在微信賬戶或者支付寶賬戶裏。針對這壹社會現象,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及時創新執行方式,拓寬執行渠道,以老賴的微信賬號或支付寶賬號為執行對象。

2017年2月下旬,法院安排執行法官前往騰訊公司深圳總部、阿裏巴巴公司杭州總部,依法凍結長治郊區未履行義務的100余名被執行人微信理財通、支付寶賬戶。

凍結措施剛壹實施,就收到了答復。回來的路上,被執行人張某詢問其微信、支付寶賬戶被凍結的情況。張說她是微信商家,她的支付寶不可能進行正常的業務。她當即同意履行判決義務,要求解凍賬戶。

該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移動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屬於法院執行人的財產。今後,查封、凍結支付寶賬戶將成為執行工作中的壹項常態工作。被執行人惡意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逃避責任的,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通過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寶賬戶,限制了被執行人的消費行為,進壹步壓縮了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從而促使其盡快履行法律義務。

截至目前,已有30余名凍結支付寶的被執行人自願履行案款2.2萬元,收到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此外,該院通過懸賞執行的方式對老賴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自2065438+2007年8月以來,該院通過向社會發布對杜某、等6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人的懸賞公告,發布執行公告500余次,充分發動群眾參與,鼓勵群眾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截至目前,6名被執行人中有4人自願履行了法律義務。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凍結老賴的微信和支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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