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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失信的影響和後果是什麽?

第壹,成為失信者的後果是: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遲延履行期間加倍支付債務利息,並支付逾期款項;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第二,被列為不可信的人的影響是:

1.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2.老賴的榜單與芝麻信用同步,網購限量;

3.老賴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老萊唯壹可以拍賣的房屋法院;

5.車輛上不了高速;

6.養老金可以直接扣。

第三,失信的人會坐牢嗎?

如果失信者不會坐牢,欠錢就是民事糾紛,壹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不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此外,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其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信用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有能力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五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

第壹百零六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第壹百零七條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八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下列案件先予執行: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壹百壹十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首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2)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壹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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