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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法制的區別是什麽?

法治是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和方式。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治與法制的基本區別主要包括:

(1)是否強調法律至上是不壹樣的。

法治強調的是法治,所以必然有法律至上的含義。從法治的角度來看,任何行為規則在與法律共存時都必須服從法律,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必須遵守和服從法律,不得違反法律。壹旦出現違法行為,違法者無論身份如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壹方面,法律體系並不包含法律至上的含義。

(2)產生和存在的時代不同。

法治,嚴格意義上的法治,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產生和確立的,只存在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社會。法律制度自法律出現以來就存在了,甚至是法律的另壹種表現形式。它早在奴隸制社會早期就已產生,並伴隨著人類社會討論整個法制社會,即奴隸制社會、組織化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

(3)與權力的關系不同。

這是法治和法制的重要區別。對公共權力或國家權力的限制是法治的基本特征。法治要求所有權力都必須服從法律並依法行事。但法律制度恰恰沒有這樣的要求。壹般來說,法制可能是在能夠制約權力的法治之下,也可能是在權力控制的人治之下。

(4)擁有不同的價值觀

法治必然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的價值,但法治不壹定。具體來說,法治中的法制具有討論的價值,人治中的法制具有討論的價值。如果法治有明確的價值取向,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就是中性的。

(5)它不同於民主。

法治與民主相關。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民主不僅是法治的價值理念,也是法治的政治基礎和目標追求。但是,法制並不要求有民主的政治基礎,也不壹定以民主為政治目標。

法治與法治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治為基礎的。沒有法治作為基礎,法治就無法建立和延續。因此,也可以說,法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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