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相似性:
(1)從自然狀態探討了國家權力的來源,把國家看作是社會契約的產物,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以自然法和契約論為基礎,研究了國家問題。
(2)個人和個人權利被視為國家的基礎,國家是個人的集合體,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工具。
2.區別在哪裏:
(1)理論體系的出發點不同。霍布斯認為人性本惡。人是自私的,卑鄙的,對權力有無限的欲望。人如狼;洛克認為人是有缺陷的,但他仍然把人視為理性的動物。能夠被自然法則所支配。
(2)對自然狀態的描述不同。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是壹種每個人都反對每個人的戰爭狀態,沒有安全,沒有文明生活。他因此擴展了建立壹個強大國家的必要性;洛克認為自然狀態是和平的,但它有缺陷,國家是為了彌補這些缺陷而誕生的,即擁有明確的、公認的判斷人與人之間糾紛的標準、公正判斷的權威和執行判決的強制權力。
(3)對社會契約的理解不同。霍布斯的契約是人民把所有的權力交給第三方(壹個人或者壹個會議),而洛克要求人民把壹部分權力交給人民,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
(4)個人與國家權力的關系不同。霍布斯認為,壹個國家壹旦建立,君主的權力就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其目的是維護國內和平與安全。洛克認為,國家權力是有限的,它主要是壹種司法權,應當依法行使,不能隨心所欲地幹涉。國家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工具,個人的天賦權利不可侵犯。
(5)政見不同。霍布斯主張君主制,將主權集中在壹個人身上:他的權力不受法律約束。洛克張的民主制度,由人民選舉的立法機關掌握立法權,政府必須服從立法機關的管轄;實行法治和分權,承認人民革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