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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預警會留下記錄嗎?

家庭暴力不會被記錄,原因如下:

1,家暴不報警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2.報警只是公安機關偵查案件、行使管理權限時的壹種記錄和偵查手段,並不是違法犯罪。當然不會有所謂的“前科”;

3.犯罪記錄,廣義來說就是不良記錄,包括違法犯罪記錄。狹義的前科僅指犯罪記錄。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壹般不會影響當事人的生活;

4.行政處罰是壹種壹般的違法行為,在生活中很常見,比如駕駛註冊車被罰款,無證駕駛機動車被拘留15天等。公安機關是不可能聯網的,只保存在相關機關。但是,文件沒有強制保留時間。理論上,在當事人喪失主張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權利後,公安機關可以不保留這些卷宗。保留的只供單位自己查詢。

家庭暴力警告書流程:

家暴報警需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需要立即立案,制止當事人的家暴行為,同時調查取證。只要不構成犯罪,就會對肇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發出警告。出具家暴告知書的流程需要公安機關辦理;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告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果,構成治安處罰的,應當給予行為人治安處罰。達到犯罪程度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按刑事案件處理。當然,家庭暴力情節輕微,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和傷情鑒定意見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也就是說,告誡書可以直接作為司法處理的證據。

綜上所述,家暴構成違法行為被拘留的,會被記錄在案,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告後,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重傷、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警示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實陳述、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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