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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總結:6月65438+10月31修訂,6月65438+10月1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了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其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壹、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二是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和憲法。

三是關心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尊重學生人格。

四是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

第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的專業化水平。

第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教師職業道德:

1,愛國守法。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權利。不得有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言行,熱愛祖國和人民,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愛崗敬業。

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忠於人民教育,胸懷大誌,勤奮敬業,甘當天梯,樂於奉獻。

3.關愛學生。

對學生嚴格要求,做他們的良師益友。關愛所有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對待他們。不得諷刺、挖苦或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

4.教書育人。

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激發學生的創新精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不要把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要有說服力,不厭其煩地教人,因材施教。

5.當老師。

作風正派,為人正直。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著裝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

專心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倡導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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