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屬於雇傭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所以用人單位有權辭退退休返聘人員,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返聘員工和合同制員工的區別:1。繳納五險壹金的返聘員工,顧名思義就是已經退休的員工。這類員工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壹般將社會差額匯總成工資;
合同制員工需要為其繳納五險壹金,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
2.沒有經濟補償。如前所述,返聘員工屬於雇傭關系,用人單位辭退返聘員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合同約定的除外;
合同制屬於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支付給他們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年。
3.不同合同形式的歸國人員訂立就業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合同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
4.是否購買意外險用人單位出於對其安全的考慮,壹般會為返聘人員購買意外險。合同制員工不能享受這個待遇,因為他們已經有社保了。
5.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再就業職工可以不遵守最低工資制度,合同制職工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比如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那麽合同制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2100。
您好,無論您是否重新聘用員工,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您都可以要求賠償。具體可以看勞動合同法。
再就業職工是指退休後被所在單位錄用的職工。因為是退休,所以只能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他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會有任何補償。
第壹,勞動合同在員工退休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雙方的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雙方形成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商定。
其次,退休人員返聘時不能要求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第三,退休人員再就業時,簽訂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是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就業協議雙方是平等的。所有內容由退休人員與單位協商確定,不再受國家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協議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險待遇等權利義務。
最後,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後發生傷害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