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可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追究和承擔。
已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仍可以繼續進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變更被告人為其繼承人;犯罪嫌疑人死亡時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賠償方面,犯罪嫌疑人的遺產用於民事賠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作出相應規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偵查過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犯罪嫌疑人死亡後,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全部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