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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犯罪中止與犯罪終止的區別在於法律效果、條件和結果。比如在法律效力上,後者主要是指由於某些特定原因而停止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懲罰與前者完全不同。

1.犯罪中止和犯罪終止有什麽區別?

1,兩者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中止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停止了犯罪,而不是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之後,意味著犯罪已經完成。

2.結果不壹樣:暫停可以再進行。終止不能再進行,已經徹底完成。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過程中、犯罪實施過程中以及犯罪實施結束後但犯罪結果發生前。停止犯罪是指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所以犯罪完成後自動恢復或者主動賠償損失不能認定為停止,而應當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犯罪中止必須符合什麽條件?

(壹)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制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過程中、犯罪實施過程中以及犯罪實施結束後但犯罪結果發生前。停止犯罪是指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所以犯罪完成後自動恢復或者主動賠償損失不能認定為停止,而應當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必須自動停止犯罪或者自動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所謂犯罪自動停止,是指行為人停止了出於自己意誌可以進行的犯罪活動,表現為行為人在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時自動停止了犯罪活動。如果行為人受到阻礙或者害怕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不是自動停止,而是被迫停止犯罪,所以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預備或者犯罪未遂。

阻止犯罪的自動性不僅限於自動阻止犯罪。在實行後犯罪尚未完成之前,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誌主動采取積極行動,以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也是犯罪中止自動性的壹種表現。

(3)必須完全或自動停止犯罪,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所謂完全停止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放棄了完成犯罪的想法,不再實施犯罪。否則,如果行為人覺得時機不利,暫時停止犯罪,等到適當時機再實施,就不是犯罪的完全停止,而是犯罪的暫時中止。所謂放棄完成這壹犯罪的念頭,不再犯罪,是就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為行為人從此不再實施任何犯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犯罪行為有不同的狀態。比如有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就會自動停止。所以在處罰上,肯定是要從輕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犯罪中止。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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