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後他的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然後按照這個規則繼承已故壹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遺囑繼承的分配比例按遺囑規定的比例確認,未規定的,比例壹般相等;
法定繼承的分配比例是同順序的分配比例相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相等;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壹百三十壹條遺產可以分給繼承人以外的扶養人或者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